自愿性(法律法规特别要求的领域除外,如生物、海关检验等);CNAS 是 ILAC、IAF、APLAC 成员,认可结果通过多边互认协议(MRA)在全球多数国家 / 地区等效承认。
基础条件(以实验室为例)
具备明确法律地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建立符合 CNAS-CL01(ISO/IEC 17025)的文件化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6 个月,完成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
技术能力达标:人员资质齐全、设备校准溯源至国家 / 国际标准、方法验证 / 确认完成、参加能力验证 / 测量审核且结果满意
遵守 CNAS 认可规则,履行相关义务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管理体系文件与运行证明(核心评审项,需满 6 个月有效运行)
体系文件全套:质量手册(含方针、目标、组织结构、职责权限)、程序文件(文件控制、内审、管理评审、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等 20 + 份,附流程图)、作业指导书(SOP,含检测 / 校准方法、采样、不确定度评定、设备操作)、记录表格模板;版本号一致,有修订历史
运行记录:内部审核报告 + 检查表 + 不符合项整改记录、管理评审报告 + 纪要 + 改进计划、体系试运行 6 个月以上的完整记录(文件发放、培训、设备维护、环境监控等)
准备阶段(核心前提,务必达标)
明确法律地位,完成法人登记或授权,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建立符合 CNAS-CL01 的文件化管理体系(质量手册 + 程序文件 + SOP + 记录表单)
体系有效运行≥6 个月,完成至少 1 次全范围内部审核 + 管理评审并形成报告
技术能力准备:人员资质达标并考核上岗;设备校准溯源至国家 / 国际基准;参加能力验证 / 测量审核且结果满意;非标准方法完成验证 / 确认
自评符合认可条件,准备全套申请材料(详见之前的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