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企业申请的核心前提条件
主体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独立法人授权的组织;若为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主体,需取得总公司的正式授权文件。
业务相关性
企业主营业务需涉及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维修、试验等环节,或明确有承接军工任务的意向。
体系基础
已建立符合 GJB 9001C-2017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且体系需正式运行至少 3 个月。
合规性要求
近 3 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违法违规记录;若涉及涉密业务,需提前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保密条件备案证书。
体系文件编制
编制覆盖标准全部条款的体系文件,包括三层文件结构:
一层文件:质量手册(纲领性文件,明确质量方针、目标及各部门职责)。
二层文件:程序文件(如内部审核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技术状态管理程序等)。
三层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单(如生产工艺卡、质量检验记录、设备维护记录等)。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至少 3 个月,全程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和管理评审(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有效性),形成审核报告和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