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款潜在风险包括信用违约、合同漏洞和法律争议,可通过以下方式:
-信用调查:出借人可通过社交关系或公开渠道了解借款人信用历史,借款人亦需核实出借人资金来源合法性。
-担保机制:采用抵押物、质押品或保证人制度,减少违约损失。例如,房产抵押需办理登记手续才具优先效力。
-争议解决:合同中明确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处理方式,避免事后推诿。
双方应保持理性态度,不因人情忽视风险控制。定期回顾借款安排,及时调整不适条款。
个人贷款中主要有三种担保方式,分别是保证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方式、质押担保方式。
1.保证担保方式
保证担保,指保证人 (即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能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清偿贷款本息或承担责任的贷款担保方式。
这里的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在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但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担保方式
抵押担保方式,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贷款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贷款就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财务可以抵押:
⑴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⑵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⑶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⑷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⑸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⑹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