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可承担工程范围: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2.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承担。
上报市建管处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